您好,欢迎访问麦田计划官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麦田制度 > 正文

广东省麦田教育基金会信息公开制度

时间:2021-05-08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省麦田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信息公布程序,保护捐赠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益事业发展,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公开,是指基金会按照《条例》和本制度的规定,规范公开各项内部管理信息和业务活动信息,满足管理机关以及社会公众对本基金会信息公开的要求,保障捐赠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将内部信息和业务活动信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包括基金会主体信息、内部管理信息、业务活动信息,以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所有须公开的信息。
第四条  本基金会是信息公布义务人,必须坚持以“真实、准确、完整”为基本原则公布信息资料,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五条 本基金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公布以下信息:

(一)基金会章程及相关制度;
(二)基金会年度财务报告;
(三)基金会开展公益项目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每一笔捐

赠款项的支出/使用情况、项目执行情况公示、涉及到物资采购招投标的相关信息公示、所得善款或捐赠物资的公示、财务报表等相关信息;
    (四)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
    (五)基金会其它可以公开的信息。

第六条 下列信息,不予公开:

(一)属于国家秘密;

(二)属于商业秘密;

(三)属于个人隐私;

(四)知识产权;

(五)阶段性信息:尚未确定捐赠的交流和谈判信息等;

(六)内部工作信息:内部通讯、个人建议等。

前款第(二)、(三)、(四)项所列的信息,经征得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本基金会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予以公开。

权利人对是否同意公开的意见征询未向本基金会作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公开。

第七条 信息发布途径:

(一) 在官方网站上公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

(二)  在基金会各宣传平台、民政部指定的媒体以及其他主流媒体(电视、广播、报刊)上公布本基金会相关信息。

(三) 综合其他传媒途径进行信息公开,包括移动传媒、网络媒体、博客微博、公众号、电子邮件、手机、固定电话、展板、出版物和专题活动等。

第八条 基金会应当在每年指定截止时间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工作报告。登记管理机关审查通过后30日内,基金会应按照统一的格式要求,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年度工作报告的全文和摘要。
第九条 基金会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公布活动的内部管理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处理信息公布活动的有关事务。已公开的信息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需履行相关程序,并声明原信息无效。对于已经公开的信息,制作信息公布档案,妥善保管。

第十条  基金会秘书长负责组织领导基金会的信息公开工作,包括审定信息公开工作有关制度,研究决定信息公开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并推进基金会信息公开工作。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