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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麦田教育基金会学习培训制度

时间:2021-05-08


第一条  为让员工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工作,以提高员工整体素质,为各岗位培养和输送德才兼备的优秀员工,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该工作由行政人事部统筹,其他部门和人员应予以积极协助。
第三条  各部门的主要权责如下:

行政人事部的主要权责:

1、评估员工的培训需求及培训费用;

2、制定基金会的整体培训规划及月度、年度培训事项计划;

3、编撰有关培训计划;

4、按计划组织、实施培训工作;

5、考核、总结、上报培训实施情况,并提出改进方案;

6、研究拟订、执行其它的员工学习培训相关方案;

7、将员工的学习情况和学习成果纳入到年终绩效考核,作为年终绩效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
    其他各部门的主要权责:

1、向行政人事部提交员工培训需求;
2、制定、修改、呈报本部门的专项培训计划;
3、按计划实施部门培训工作;
4、编撰专门的培训教材、资料等;

5、检查、上报本部门的各项培训结果。

第四条  培训类别
    1、新进员工的岗前培训
   (1)新员工招录报到后应由行政人事部按照《入职培训》进行岗前培训;
   (2)新员工的岗前培训目的是使新进员工在短时间内了解和掌握基金会的各方面基本情况和本职工作的基本要求,使之尽快适应基金会的工作环境,快速进入工作状态;
   (3)岗前培训主要内容有:入职行政指南、基金会相关制度、认识麦田公益、财务基础及其他工作要求等;
   (4)新员工的岗前培训分别由行政人员、财务部主管、相关部门主管及专业技术人员等负责讲解和授课;
   (5)行政人事部主管和部门主管对新员工岗前培训成果进行双重考核,合格者继续留用,不合格者及时解除试用期合同;
   (6)若有个别新进员工情况特殊的,应视其情况对其进行个别培训。
     2、员工的在岗培训
   (1)员工在岗培训的目的是:使员工具备多方面的才干和更高的工作能力,为工作轮换和调整以及日后的晋升创造条件;减少工作中的失误;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建立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氛围;
   (2)新员工上岗后的前10个工作日为在岗培训阶段,由部门主管主要负责其培训工作,解决新员工在工作中的困难,及时纠正其不符合基金会要求的工作行为;
   3)基金会根据发展和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全体员工进行在岗培训,每季度进行一次集中学习培训,由行政人事部按照年度培训计划提前安排通知,培训对象范围视培训内容确定。个人自学由各部门自行组织安排。培训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会内部培训、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专业人士来基金会进行培训等多种方式;

(4)基金会员工在职期间,每年须接受不低于20学时的培训和

学习。管理人员每年须接受不低于40学时的培训和学习;

(5)岗培训的内容包括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政治学习包括但

不限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十九大精神、“两学一做”、上党课等;业务学习包括但不限于:社会组织法规政策如《中华人民共华国慈善法》、《广东省基金会法人治理结构与治理规则》、《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基金会章程及业务范围、内部管理制度、专项基金和公益项目管理、管理岗位和一般岗位的职责培训等。
     3、员工的专业技能培训
   (1)专业性培训的目的是:根据各部门的计划实施培训,旨在提高员工专业水平;
   (2)基金会鼓励员工利用业余时间自学或接受与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培训,基金会酌情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对学习成绩优异为基金会创造经济效益者予以精神鼓励、物质奖励和薪资晋级、职位晋升等奖励;

第五条 培训规则

严格遵守学习培训考勤制度。参加培训人员须按时参加培训学习活动,不得无故缺席,原则上不得请假。因特殊原因需要请假,须报请部门领导批准同意。行政人事部设立培训记录簿,对机构工作人员参加集中学习培训情况、学习内容、学习效果等进行记录,并作为年终OKR绩效考核相关考核项目的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