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田志愿者管理规定
1目的
为加强广东省麦田教育基金会志愿者队伍建设,促进志愿者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合理利用服务资源,进一步推动麦田志愿服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麦田全体正式志愿者,即参加活动达到三次以上服务时间满20小时的志愿者。
3原则
志愿者服务活动应当坚持自愿参加和服务的原则;坚持不为任何物质报酬、无偿服务的原则;坚持登记注册、依法服务的原则;坚持严格程序、严格纪律、诚信服务的原则和厉行节俭、非营利性的原则。
4志愿者的申请
4.1志愿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4.1.1年龄超过18周岁,且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
4.1.2热心参与慈善事业;
4.1.3自愿从事义务服务;
4.1.4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和工作能力;
4.2志愿者的注册:
麦田志愿者的管理推行志愿者注册登记制度,并设有《志愿者管理系统》长期接纳志愿者的报名申请。
5志愿者的权利和义务
5.1志愿者享有下列权利:
5.1.1对志愿者组织的合法性有知情权;
5.1.2有选择与个人知识、技能和兴趣相符的服务项目的权利;
5.1.3有获得服务指导和培训机会的权利;
5.1.4有了解参与志愿者服务的价值及成效的权利;
5.1.5有提供服务时获得安全保障和享受意外伤害保险的权利;
5.1.6有对志愿者组织提出建议、批评与监督的权利;
5.1.7有自愿加入或者退出志愿者组织的权利。
5.2志愿者应履行下列义务:
5.2.1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志愿服务;
5.2.2遵守麦田的志愿者管理制度;
5.2.3完成所在团队安排的服务工作;
5.2.4不得向服务对象收取任何报酬或谋取其他利益;
5.2.5在服务期间不得接受服务对象的捐赠;
5.2.6不得以麦田的名义组织或参与违反志愿者服务原则的活动;
5.2.7对服务对象的隐私、背景及资料予以保密。
6志愿者的管理
6.1参与义务服务的志愿者应当遵守《麦田团队工作手册》以及麦田相关的规章制度,完成所在团队安排的志愿服务工作,维护团队的声誉和形象。
6.2志愿者在提供义务志愿服务时,应当统一穿着麦服。
6.3每次参与义务服务的志愿者应登录《志愿者管理系统》进行报名;服务工作结束后,所在团队管理人员应及时更新志愿者服务记录。
6.4为志愿者逐一建立《志愿者终身档案》,志愿者从注册到服务、到绩效评估、晋升星级、奖励嘉许等全部载入档案并终身保留。
6.5依据志愿者服务时间和服务业绩等对志愿者进行评优。
6.6每年6月份举行年度志愿者工作总结及表彰活动,具体活动内容和表彰形式由麦客中心按每年实际情况制定并组织实施。
7法律责任
7.1志愿者根据麦田各团队的安排,在开展服务期间,对服务对象或者第三方造成损害的,本基金会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另有约定的除外);本基金会承担民事责任后,有权向有故意或者有重大过失的志愿者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7.2服务对象在接受志愿者服务过程中对志愿者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本基金会应当支持受损害的志愿者向有关的服务对象追偿损失,并提供必要的帮助。
7.3冒用麦田的名义、标志和有关资料进行违法活动的,本基金会有权要求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7.4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在组织志愿者工作中有徇私舞弊、挪用公款等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5志愿者在工作中违反工作纪律,给本基金会声誉、形象造成不良影响,本基金会应予批评、警告直至劝退处理。
8附则
8.1本规定如有未尽事宜,可以随时做出合理的调整。
8.2本规定解释权归麦客中心,自2016年11月1日起执行。